关于推荐申报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
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,根据《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》关于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指引说明有关要求,校团委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系统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校内推荐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

推荐原则

1.申报集体须符合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》(中青办发20221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。集中持续开展活动、发挥积极作用。

2.推荐范围包括:各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青年集体。推荐青年集体可适当向新经济组织、新社会组织倾斜。

3.2021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,集体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,不得推报;集体成员曾有违法违纪的,不得推报。

)推荐名额和方式

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进行申报,全面了解申报集体工作业绩、日常创建、社会评价、团建工作等情况后择优推荐。最终按工信部要求,我校将推1青年集体

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,将其作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,加强与团委沟通,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。

(二)各单位要对照《管理办法》的具体要求,注重对推荐集体的审核把关,提升推报质量,加强对创建集体的过程管理。

(三)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,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,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,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。

(四)请各单位于310日前报送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、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itgqtzzb@hit.edu.cn

 

 

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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