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

2020-10-19 17:09

各学院(部):

按照《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人社部发〔2019〕72号和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要求,现启动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。请各学院(部)按照通知要求,及时上报补贴申领材料。

一、发放对象

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:

(一)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;

(二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三)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;

(四)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五)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六)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。

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,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,不可重复申报。

二、发放原则

自愿申请、公开公正、属地管理、专款专用。

三、补贴标准

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

四、申请材料

(一)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

1.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证件照;

2.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(标明开户行、卡号、学号、姓名);

3.毕业生需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;

(二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

1.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证件照;

2.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(标明开户行、卡号、学号、姓名);

3.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、领取低保的存折(当年入账)、户口;

(三)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

1.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证件照;

2.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(标明开户行、卡号、学号、姓名);

3.毕业生需提供由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证;

(四)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

1.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证件照;

2.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(标明开户行、卡号、学号、姓名);

3.毕业生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残疾证、户口;

(五)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

1.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证件照;

2.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(标明开户行、卡号、学号、姓名);

3.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册;

(六)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

1.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证件照;

2.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(标明开户行、卡号、学号、姓名);

3.毕业生需提供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。

注:以上材料全部要求提供清晰的电子版,其中身份证和银行卡需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。每一位学生的材料应包含在同一文件夹内,文件夹命名为“学号+姓名+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”。

(七)学院(部)提供材料

1.由学院(部)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(电子版+纸质版,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);

2.由学院(部)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(电子版+纸质版,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);

3.学院(部)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(电子版+纸质版,见附件1,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)。

五、申请方式

请各学院(部)于10月22日11:00前提交申请材料。

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活动中心430),电子材料发送邮箱xszzhit@126.com。

学院(部)提交电子材料时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某学院(部)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。压缩包应包含附件1和以“学号+姓名+求职创业申请材料”命名的学生材料子文件夹。

六、审核发放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局,市人才服务局审核后将报送市人社局、财政局,市人社局、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账户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计划财务处办理落款和发放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.本次申报工作,时间紧,任务重,各高校要高度重视,明确任务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;

2.各单位要认真核查,保证补贴申请流程规范、补贴申请材料真实可信;

3.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,责令退回补贴资金,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;

4.领取补贴的银行卡,请用校内财务系统可识别、与学号挂钩的银行卡,以免发放出现问题。

联系人:丛丹赋 15145096793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