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20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各学院(部)、机关部(处):

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,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、成才报国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,现将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关心集体,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;

2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排名前30%;认真进行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,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;

3.坚持锻炼,身体健康,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;

4.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十佳大学生”“十佳学生干部”“十佳留学生”“抗疫志愿服务奖”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五四奖章”“十佳青年志愿者”“十佳学业帮辅学生讲师”“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”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等荣誉称号;

5.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、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,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。

二、评选范围、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

1.评选范围为2020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(毕业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1日前),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%,具体名额请参照附件4,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分批次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。

2.评选工作时间安排

日期

内容

5月11日-5月15日

学院制定评优细则,组织学生网上申报

5月16日-5月20日

学院完成材料审核、评选推荐工作

5月21日

学院报送评优结果,同时进行院内公示

5月22日-5月26日

学校评审、结果公示

5月27日-5月31日

印发表彰文件,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奖章

三、评选组织

1.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,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,统筹领导、协调评审工作,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,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,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(处)/团委。

2.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,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,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。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,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,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。

四、评选和奖励办法

1.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自下而上开展评选,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(荣誉证书、发表论文原件等)的收取、审查和备案工作,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(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),报学生工作部(处)备查;

2.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-50%的学生,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(即不合符评选条件4)的学生,如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(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),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,总比例不能超过可推荐总人数15%,需由学院院长、党委书记联名推荐,并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;

3.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、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,各学院应积极选树和宣传;

4.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,发给证书,予以表彰,并载入本人档案。

五、评选工作流程

1.存档申报表。候选人通过校园网(在校外的同学需通过VPN进入校园网)登陆学工系统(http://xg.hit.edu.cn)填写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;威海、深圳校区候选人填写纸质版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1)

2.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。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举行对候选人评选材料审核,按照《2020年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4)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。

3.报送材料。本部各学院通过评优系统统一输出打印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威海、深圳校区自行打印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;各学院填写《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,将纸质版报送至本部一区活动中心430室,同时报送附件2《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》电子版及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优细则电子版至hgdgqt@163.com备查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1.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;

2.学院要严格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。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;

3.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及学院公章不可用其他个人或单位公章代替;

4.纸质版材料登记表需正反面一页打印,如有两页请不要用订书机,可用夹子(便于存档)。各学院登记表顺序请按照汇总表上的顺序进行排列;

5.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,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,到毕业生离校前,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,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,一经核实将撤销其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李佳杰  彭飞

联系电话:0451-86403520、86413889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工作部(处)/团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