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,根据《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指引说明》有关要求,校团委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(系统)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校内推荐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
(一)推荐原则
1.申报集体须符合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》(中青办发〔2022〕1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。集中持续开展活动、发挥积极作用。
2.推荐范围包括:各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青年集体。推荐青年集体可适当向新经济组织、新社会组织倾斜。
3.2021至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,集体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,不得推报;集体成员曾有违法违纪的,不得推报。
(二)推荐名额和方式
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进行申报,全面了解申报集体工作业绩、日常创建、社会评价、团建工作等情况后择优推荐。最终按工信部要求,我校将推荐1家青年集体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,将其作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,加强与校团委沟通,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。
(二)各单位要对照《管理办法》的具体要求,注重对推荐集体的审核把关,提升推报质量,加强对创建集体的过程管理。
(三)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,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,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,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。
(四)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报送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)、推荐表(附件)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itgqtzzb@hit.edu.cn。
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
2023年3月9日